| 主站 | 注册 | 登陆 | 会展 | 搜索 | 人才 | 邮件 | 论坛 |

首 页 资 讯 产 品 企 业 供 求 技 术
    :.导航: 首 页-> 资 讯 -> 饮料的动态
   推荐企业
·舟山市普陀特产有限公司
·浙江天台县石梁绿谷高山蔬菜产销合作社
·浙江新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·勿忘农集团有限公司

   推荐产品

·龙井茶
·眉茶
·珠茶
·天台山云雾茶
·花茶
·野菊米
·仙居茶

      茶叶行业动态
饮料的动态
来源: 食品商务网 时间: 2008年8月19日 13:58
【收藏:
【字体:   打印 关闭

  湖南人李静把可乐带入中国市场时,曾认为其味道与我们的十滴水差不多。碳酸饮料,差不多花了10年时间才被国人接受,又差不多10年时间,饮料市场才改变碳酸饮料一统天下的面貌。

  喝什么,现在的选择越来越多,想解渴的、想纤体的、想解困的、想营养的,可谓五花八门。

  事实上,从两年前关于含乳饮料和牛奶标准的细辨开始,一场对饮料行业鱼目混珠情况的肃清之旅就已展开,但那只是一个开始。记者14日从质监部门获悉,从今年12月1日开始,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饮料通则》GB10789—2007将正式实施,从这一天开始,饮料将不再是你想叫什么就叫什么了,多达11项的分类,细到某一成分的配比都已明确。饮料不再仅仅关乎你的胃。

  饮料须领“二代身份证”

  12月1日,《饮料通则》将代替原有的国标GB10789—1996《软饮料的分类》。《饮料通则》第一次把目前市场上售卖的饮料归为了11类,包括碳酸饮料类、果蔬汁类、蛋白饮料类、包装饮用水类、茶饮料类、咖啡饮料类、植物饮料类、风味饮料类、特殊用途饮料类和固体饮料类。而在这10类中未能包括,又符合饮料定义的饮料制品全被归入第11类——其他饮料类。

  饮料按照《饮料通则》这个新国标重新领取“身份证”,并不是一件简单、含糊的事,因为《饮料通则》对各种饮料的基本技术要求非常明确。比如,果汁饮料、蔬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,果汁(浆)含量达不到10%的饮料,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,同样,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 (浆)含量也须大于等于5%。同时,如是添加食糖的果汁,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“加糖”字样,如“加糖苹果汁”等。

  特殊用途饮料代替功能饮料

  值得一提的是,在这份《饮料通则》上,目前在市场上比较混乱的“功能饮料”将消失,取而代之的为“特殊用途饮料”。

  根据定义,特殊用途饮料类是指“通过调整饮料中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,或加入具有特定功能成分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需要的饮料。”此外,该饮料类别主要包括运动饮料、营养素饮料和其它特殊用途饮料,其中营养素饮料指的是“添加适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,以补充某些人群特殊营养需要的饮料。”也就是说,届时部分添加了维生素、矿物质或氨基酸的饮料只能称为营养饮料了。

  “茶饮料”茶多酚说了算

  茶饮料无疑成为近两年饮料市场最大的“黑马”,有资料显示,在即饮饮料领域,中国茶饮料在未来10年将可能实现年均增长16%。但在此前,国家并没有关于茶饮料的生产、销售标准。据了解,目前在国际上,只有日本有茶饮料标准,但也只对标识进行了强制性限制。

  此次《饮料通则》界定的茶饮料类,是指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、茶粉等为原料,经加工制成的饮料。

  简单地说,如果茶多酚含量不足,那么这份饮料就不能叫做“茶饮料”,最多叫做“茶味饮料”了。

  运动饮料门槛将提高

  一位业内人士坦承,从现在的现实情况来看,市场对运动饮料存在一定的警惕,但实际上,从全球范围来看,运动饮料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,所以这个市场急需规范。

  根据《饮料通则》,只能是营养素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生理特点的饮料,才能称做运动饮料。

  距离《饮料通则》正式实施的日期不足4个月了,中国饮料业的重大调整也正伴随着新国标的公布走入了进行时,湖南作为饮料生产大省和消耗大省,饮料市场重新洗牌势无避免,湖南企业,你们准备好了吗?

中国农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①凡本网注明“稿件来源:中国农业网(Agronet.com.cn)”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属中国农业网(Agronet.com.cn)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。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、网站,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“稿件来源:中国农业网(Agronet.com.cn)”,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②本网未注明“稿件来源:中国农业网(Agronet.com.cn)”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“稿件来源“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如擅自篡改为“稿件来源:中国农业网(Agronet.com.cn)”,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农业网(Agronet.com.cn)联系。
网站介绍 | 关于公司 | 服务项目 | 招聘信息 | 企业邮箱 | 联系我们 | 友情链接 | 保护隐私权

涉农站点:中国农业网 - 中国蔬菜网 - 浙江农业(农业浙江) - 中国化工网
兄弟站点:ChemNet - 中国医药网 - 中国纺织网 - 浙江都市网 - 国际服装网
中国农业网版权所有 2002-2008
联系我们:sales@agronet.com.cn